市住建局回复:目前我市城区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配置电梯住宅55元/平方米,配置电梯商品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30元/平方米。新建商品房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3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交存,即住宅按购房价的1%,非住宅按购房价的2%交存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房改成本价的2%交存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