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彭义军、彭义常同志为
村聘干部的批复
凤山村党总支:
报来《关于聘请彭义军、彭义常同志为村聘干部的报告》收悉。经党委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彭义军同志为凤山村党总支聘用干部(试用期壹年);
同意彭义常同志为凤山村委会聘用干部(试用期壹年)。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中共龙津镇委员会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聘干 彭义军、彭义常同志 批复
抄 送:县委组织部、各党支部
中共龙津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印发
(共印25份)
| 安义县人民政府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5-18 |
| 文件编号: | 龙党干字〔2010〕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同意彭义军、彭义常同志为
村聘干部的批复
凤山村党总支:
报来《关于聘请彭义军、彭义常同志为村聘干部的报告》收悉。经党委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彭义军同志为凤山村党总支聘用干部(试用期壹年);
同意彭义常同志为凤山村委会聘用干部(试用期壹年)。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中共龙津镇委员会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聘干 彭义军、彭义常同志 批复
抄 送:县委组织部、各党支部
中共龙津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