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爆炸物品购买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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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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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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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安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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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1号,安义县公安局办公楼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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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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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
依椐爆破工程审批方案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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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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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使用的证明; (二)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三)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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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安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先由危管中队民警受理初审,决定是否受理,提交治安大队领导审核后报送分管副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再由经办民警出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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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期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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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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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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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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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341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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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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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陈敏 |
所在部门 |
安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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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8341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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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该事项是否为关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设计的关联审批部门及管理事项。
答: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