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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0111116-178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安义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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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爆炸物品购买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安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办理地点

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1号,安义县公安局办公楼一层。

许可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依椐爆破工程审批方案决定。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使用的证明;

(二)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三)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安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先由危管中队民警受理初审,决定是否受理,提交治安大队领导审核后报送分管副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再由经办民警出具许可证。

法定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83415201

  

 

联系人姓名

陈敏

所在部门

安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人电话

83415201

e-mail

 

2、      该事项是否为关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设计的关联审批部门及管理事项。  

答:不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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