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义县供销合作社机关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县社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基层(中心)社: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实行上班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上、下午上班各签到一次,因公下乡或外出,应提前向办公室打招呼,并做好登记。
2.考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由办公室累计考勤情况,年终汇总入档,作为考核评比、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离岗,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并且要书面请假。请假均应向办公室说明。
4.机关干部要坚决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纪检部门查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和奖金福利待遇。
二、来客接待制度
5.坚持对口接待原则。
6.坚持派餐制,凡业务招待都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7.接待标准。根据来客人员数量、来客级别的不同,按照规定接待标准,律行节约,不得超标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来客,由县社主要领导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接待标准。
8.任何人不得随意将私人接待费用列入单位开支。
9.不准用公款到私人会所和娱乐场所消费。
10.来客一般不用烟、水果、点心接待,确因接待需要购买烟等接待品,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公物采购保管制度
11.凡办公用品都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
12.工作人员及科室领用物品一律签名登记。
13.凡公物采购都实行政府采购,小件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或出纳统一采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记帐。
14.办公室根据需要采购物品,一律先列出计划清单,踩实最低价,报主管领导,最后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报销。
15.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公共物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6.坚持民主理财、公开透明、厉行节约的原则,管理好财务。
17.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凡报销单据一律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财审科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阅,才能报销入账。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出纳不予付款,会计不予入帐。
18.凡一次性开支5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事先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财务人员才能结账;一次性开支500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19.凡因公借款的,公事办毕应及时到财审科结账。
五、物业管理制度
20.严格按照附近同地段商铺出租市场价格进行招租、出租。
21.租赁合同租用期限一到两年,特殊行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2.合同签订前,必须由班子会研究同意,记录在案,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交清一年房租,到时未交齐的,则合同无效,再另行招标。
23.租赁合同租用期限内,承租人未经县社许可不得私自转租,如承租人私自转让,县社有权收回商铺。
六、小车管理制度
24.公车只限于公用,严禁私用。
25.公车只限于单位司机驾驶,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更不得外借他用。
26.公车严格按指定地点停放,无需使用时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27.凡公事需要使用车辆的,都必须请示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8.小车使用、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小车事务由单位司机负责办理。
本制度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县社直属各单位、各基层(中心)供销社参照执行。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