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精神,为做好2019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一)在江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三)2018-2019年有进出口业绩(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有进出口业绩视同有业绩,须提供公司关系证明;进出口业绩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或2018-2019年首次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且已在网上进行资质注册的企业。
(四)诚信经营,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交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项目,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具体如下:
(一)境外展览会(含团体):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仅支持一个9平方米展位)。
(二)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产品认证:对企业的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其他产品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商标注册:对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对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应商名录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的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注意事项: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程序等情况在《2019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一)中作具体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已完成实施的项目。网上系统开通时间自本《通知》印发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届时网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2020年1月31日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文本报送省商务厅(发展财务处)。
(二)请各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初审、跟踪问效等工作,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初审合格的项目文本,上报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有项目申报明细情况表,详见附件二)。
(三)项目单位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详见附件四)。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确认,三年内取消项目资金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财经纪律予以处理。
(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知》及附件由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监督执行,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审核资金项目以及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