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公 示 时 限: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9日(10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申 请 单 位:乐速(安义)网吧有限公司
营 业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街道安义现代名门住宅小区16号楼102铺
经 营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余文乐,性别:男,籍贯:江西安义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若提出听证申请的,需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791-83413239
受理人姓名:章晋瑜
地 址:安义县龙津街道前进路18号
邮 编:330500
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