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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90--2026-00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6-05-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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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出台各类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1.凡是我局起草定的涉及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我局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参照本制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3.以下文件不需要进行审查:1.内部管理文件,如人事、财务、工作制度等;2.一般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会议通知、领导讲话等;3.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等;4.常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备案等。

二、公平竞争审查主体

1.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分别负责本股室、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牵头起草以局名义出台或由我局牵头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分别负责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3.对由我局牵头起草的以县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起草股室会同局办公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后,由起草股室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要求提交给县市场监管局审查。

三、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1.政策措施起草股室或局属单位应遵循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附件1),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在起草过程中进行自我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将文件及审查意见送至局办公室复核后,提交局党组会(办公会)审议。局党组会(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发文流程会签发文,方可实施。

2.政策措施起草股室或局属单位在初审中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报告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如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行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征求上述方面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3.局办公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复查,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征求上述方面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附件2)说明有关情况。经公平竞争审查复审的政策措施,需与审查结论一并提请局党组会(办公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4.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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