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经机构主动申请,依法批准以下一家医疗机构停业,现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机构类别
机构级别
执业地点
执业许可证号
批准停业时间
安义新一医院
邓继根
综合医院
一级
安义县鼎湖镇联愈路666号绿地国际花都商业街12号楼、13号楼
MA37RKXK-436012317A1002
2026年4月9日至
2027年4月9日
停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停业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