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淑英代表:
您提出的《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编号:024)关于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地区殡葬用地的建议)》收悉。依据部门职能分工,我局为主办单位。经汇总各协办单位意见,我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1点建议“加大设施供地力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城乡殡葬埋葬设施用地规划,充分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需求,引导群众有地可葬、“葬得起”,杜绝乱埋乱葬,达到文明集中安葬目的”。
二、关于第2点建议“推进生态公墓建设。遵循就近便民、生态保护、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允许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在符合多规合一的前提下,可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我局在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优化全市殡葬设施用地布局,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福利体系,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市级总规规划殡葬等特殊用地9.42平方公里,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各县区也将市县总规中关于殡葬设施的布局、规模等要求纳入在编制乡镇总规和村庄规划中,如目前红谷滩区在编的生米街道、流湖镇和厚田镇乡镇总规拟在流湖镇和厚田镇分别选址100亩用地,用作殡葬设施,待项目确定后纳入乡镇总规和村庄规划中。
三、关于第3点建议“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公墓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运营方式来进行,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以良好的服务和优美的生态环境来满足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殡葬用地规划建设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期盼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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