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2006年,我市城市管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以来,城管执法部门就着重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着手建立一个统一、适当、公开透明的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的执法程序,2008年创设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了《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以下简称《适用标准》),后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机构改革以及城管执职能调整,相继对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自由裁量,出台单个文件进行规范。
为进一步有效地保证了城管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和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效率,提升了执法队伍文明公正形象,当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职能调整完成,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组建完成,省主管部门住建厅也出台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有必要再次对全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统一规范。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按照国务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从2021年开始,我局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清理执法职责,局法规科草拟《标准》后,再次充分征求各县区城管执法局、湾里管理局景城办等执法单位及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意见建议。依据程序组织了专家讨论,形成专家审查意见,根据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充分吸收采纳,形成送审稿报请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起草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适用规则》的主要内容
《适用规则》共十八条,着眼于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城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最新指导思想、明确处罚种类、规定法律适用原则、细化裁量实施程序、提出具体合法性审核要求、强化裁量行为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范,细化了从轻、减轻、从重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二)《实施标准》的主要内容
《实施标准》的主要要素包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法律责任、违法情节、处罚标准、实施部门等。将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区分为情节严重、情节一般、情节轻微等自由裁量情形,并相应规定了具体行政处罚幅度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