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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9271-9087-3907-8446-178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1-13 23:5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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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东湖区医师定期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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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更加出色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2018-2019年度东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实施。

    附件:2018-2019年度东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2018-2019年度东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19〕5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运用“互联网 ”和大数据思维,建立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医师准入后长效监管。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区卫生健康委成立东湖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见附件1)。负责对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管理委员会下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妇幼保健科,负责全区医师定期考核日常具体工作,督促实现电子注册系统与定考系统医师执业信息数据的对接,保证医师执业基本信息来源于注册系统,考核结果及时更新至注册系统。委托考核机构公布名单,为考核机构指定负责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对考核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组织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向上级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报每个周期本辖区定期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

    (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包括考务工作;承担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与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发放工作;受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和评估;完成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定期考核其他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上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的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区卫生健康委(定考办)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工作内容:成立考核委员会和考核专家组(见附件2),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方案;确定考核名单;使用定考系统复核指定卫生机构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评定,组织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录入和上报考核结果;为考核合格医师发放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定考系统完善本机构信息;审核医师基本信息,确认本机构考核人员名单上报考核机构;对医师提交的“简易程序申请”、“免考申请”等签署意见并上报考核机构;完成考核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考核机构。

    (五)医师。下载使用“医师服务”APP,负责在系统中及时对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检查、维护和完善,选择考核程序,诚实守信开展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和有关知识学习,查看考核结果。

    四、考核对象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满两年,在本区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五、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轮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考核工作在第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六、考核时间

    2019年12月前,启动2018-2019年度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8-2019年度全区医师定期考核主要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见附件3)。

    七、考核形式

    本周期考核统一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renew.cmda.net)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采取“互联网 分散考核”的模式,在本周期规定的考核时间节点内进行考核。考核机构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过该系统电脑端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参加考核医师通过“医生服务”APP手机端实现信息确认和完善,确定考核程序及进行学习,完成考核等操作。

    八、考核机构

    我委委托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辖区委管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委医政医管妇幼保健科监督,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九、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本专业知识和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等。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内容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内容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十、考核程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厉,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一般程序: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均需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评定。一般程序还需进行业务水平测评,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可以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通过。

    (二)医师定期考核流程

    1、工作成绩评定。医师登录“医生服务”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工作成绩个人自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以2018年和2019年底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2、职业道德评定。医师完成职业道德个人自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同时,医师需通过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医师可以使用中国医师协会国家级人文医学学习库和考评库,在网上进行学习后,直接在线考核,直至成绩合格。

    3、业务水平测评。医师通过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简易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直接在线完成个人述职;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须参加专业知识考核,登录系统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或者执业范围参加考核,合格分数线由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划定。

    十一、考核结论

    (一)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最终形成考核结论。

    (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考核不合格。

    (三)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在相应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考生,不予以业务水平测试免考。

    (四)医师具有《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赣卫医发〔2009〕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派驻)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应当为设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机构开具书面证明报告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于业务水平测试前报区定考办,再逐级统一报省定考办备案(文件扫描件一并报送)逾期提出的延期考核申请一律无效,仍然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次考核不合格。

    (四)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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