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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9690-2738-3249-3153-61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08-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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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告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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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切实为基层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是机关应对来本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对管理服务对象申请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是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是如遇管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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