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小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0到3岁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4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教育部门的职责为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负责推进幼儿园开设托班并进行监管。
关于财政补贴鼓励公办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问题,国办发〔2019〕15号文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同时,《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向下延伸托班,有效解决2-3岁婴幼儿入托难问题。
目前我市部分有条件的幼儿园已经开设了托班(2至3岁),为群众提供了托育服务。2023年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已开设托班的园所约有283所,开设托班数量约319个,在园2-3岁幼儿约6287余人。
下一步,我们将在园位数量、办园条件、教师配备等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后,鼓励更多的公办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南昌市教育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