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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4-19   访问量: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落实“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要求,确保到2027年全面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持续推进普及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4]2号),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开展游泳教育的重要性

开展中小学游泳教育,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重要论述,落实“五育并举”,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聚焦学生体质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的迫切需求。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县区、本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以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开展游泳教育为抓手,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游泳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明确工作任务,紧盯时间节点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压实工作任务,已试点8个县区内(含今年列入试点的县区)所有小学要开展常态化游泳教育;未列入试点的4个县区要提前谋划,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开展游泳教育,为2027年全市普及中小学游泳教育奠定基础;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非县区管辖的中小学校游泳教育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确保在 2024 年 8 月底前已试点县区所有小学四年级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根据中共南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8 号】要求,按照覆盖面年均递增 20%和倒排工期相结合的原则,今年南昌县、湾里管理局列入中小学游泳教育实施范围。为提高游泳教育教育实效,所有开展游泳教育的县区(含今年新增游泳教育县区) 2024 年暑期前完成四年级的小学生学会游泳任务,游泳培训人数按月统计汇总,并在次月 10 日前上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后报省教育厅。

三、加强游泳安全教育,强化达标考核

各县(区)要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须将安全保障尤其是农村学校学生培训的往返交通安全等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全程加强监督管理。要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要依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训练指南(暂行)》【赣教体艺字[2022]7号】,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强化游泳技能训练并组织游泳达标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合格证书(注明等级),合格证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监发,中小学生参加游泳教育达标测试成绩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联系人:涂斌华,联系电话:0791-83986468,电子邮箱:3321205144@qq.com)

附件:1.已开展游泳教育试点县区名单

2.2023-2024 学年游泳教育试点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3.南昌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合格证(样稿)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

南 昌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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