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意义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补贴对象登记为谁、补贴款发放到谁?
农户作为补贴对象的,原则上登记户主相关信息,补贴款发放到户主“一卡通”上;经户内所有成员同意,也可由户内其他成员作为该户代表人,登记其相关信息,补贴款发放到其“一卡通”上。国有农场作为补贴对象的,登记农场法人相关信息,补贴款发放至农场对公账户。村集体作为补贴对象的,登记村集体相关信息,补贴款发放到村集体账户或其代管账户。
三、户主或该户代表人身份转变后不能作为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对象,但因政策原因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其补贴如何处理?
对于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以及成为公务员等不属于补贴发放对象的,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可作如下处理:一是户内有其他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身份成员的,按程序变更其他成员作为补贴对象。二是户内成员全部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或户内无其他成员、成为消亡户的,村集体(发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处理该户承包耕地。如村集体收回作为村集体耕地的,发放到村集体;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的,由新承包户作为补贴对象。三是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退还后发包方可参照第二条执行),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
本条不调整耕地承包关系和承包耕地,涉及耕地承包关系和承包耕地调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央关于耕地延包相关政策执行。
四、不作为补贴对象的公职人员包括哪些?
按照国家编制管理的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按照国资委审批的按照国有企业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依法享有耕地承包权的村两委干部除外。
五、被征地农民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全部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农民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大部分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农民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是:依法征收后还实际拥有的耕地面积。另外,对于政府征而未用的、征地款未到账的土地(土地征收批复已经下达),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六、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范围?
包括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加工、农资农机具存放和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市场,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住宅等用地,以及发展光伏产业影响农作物种植的耕地。
七、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如何认定?
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质量认定,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文件规定。
八、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如何认定?复耕后补贴如何发放?
如前一年度全年未耕种一次,认定为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撂荒: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但是人为放弃耕种,任其荒芜的行为和过程)。
耕地复耕经申报核实后纳入次年补贴发放,在次年6月底前纳入当地统一发放。
九、对土地流转、代耕代种和撂荒复耕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何发放?
一是农民家庭承包户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作为补贴对象,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在撂荒耕地整治中,撂荒耕地原承包方经劝说仍不耕种也不流转或无人流转耕种的,如由村集体组织代耕代种,村集体或实际种植者可作为补贴对象。
十、对于部分有争议的耕地该如何发放补贴?如新增耕地,受污染耕地,“二调”不属于耕地但“三调”被调为耕地的,部分“三调”耕地在确权登记面积或二轮承包登记面积范围外的。
对于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并调整为耕地的新增部分,可纳入补贴范围(如耕地未发包到户,补贴资金可发放到村集体,下同)。新增耕地包含自然资源部门历年来占补平衡等相关项目新增的耕地以及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等工程产生的新增耕地等。
关于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如种植绿肥、苎麻、棉花等)、不破坏耕作层的,可纳入补贴范围;安全利用类耕地可纳入补贴范围。
对于“二调”不属于耕地但“三调”被调为耕地的,可纳入补贴范围。
对于部分“三调”耕地在确权登记面积或二轮承包登记面积范围外的(如个别地方确权登记面积仅包含水田面积,未包含旱地),可纳入补贴范围。
十一、关于种植浅根系和深根系作物如何认定?补贴如何发放?
浅根系和深耕系作物类型由各设区市组织确认,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种植农垦处)备案。浅根系作物认定总体原则是不能违反《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和我省制定的调查细则(正在制定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总体原则是对耕作层是否破坏或受影响为底线,凡对耕地耕作层有破坏的不得发放。
十二、补贴什么时间发放?
年度补贴发放原则上统一在6月30日前。因登记遗漏等情形需要补发的,按批次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