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进贤县司法局领导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颜色华: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付方明: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政工监察股、进贤县公证处(进贤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车管理工作。
副局长黄黎明: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复议审理与应诉股工作。
副局长李天宝:分管社区矫正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合法性审查股工作。
四级调研员杨爱斌:协助李天宝同志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工作。
四级调研员颜四宁:协助黄黎明同志承担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邬旭东:协助付方明同志承担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李 华:协助局长承担办公室工作、协助李天宝同志承担社区矫正股工作。
局领导分工实行AB岗负责制,在A(B)岗负责人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期间,由B(A)岗代为履行职责。颜色华同志和付方明同志互为A(B)岗,黄黎明同志和李天宝同志互为A(B)岗,杨爱斌同志和颜四宁同志互为A(B)岗,邬旭东同志和李华同志互为A(B)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