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原种场,镇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违规收取农民建房保证金(押金)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44号)要求,结合县里关于开展《进贤县清理违规收取农民建房保证金(押金)工作方案》的通知,为稳妥有序开展全镇农民建房保证金(押金)清退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农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推动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申请宅基地建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时间要求
对2017年以来以任何名义收取的农民建房保证金(押金)进行清退。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已收取保证金(押金)的农户没有违规行为的情形,抓紧退还建房保证金(押金);已收取保证金(押金)的农户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并退还保证金(押金),衔接好处罚与退还的关系。
(二)宽严相济、依法处理。依法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对村民违法违规依法处罚过的不再追加处罚。对积极清理纠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减轻或免于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稳妥有序、把控舆论。把握好清理整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全面把控“三同步”的原则,做好社会稳定风险应对工作,防止出现群众性、突发性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8月23日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农民建房保证金(押金)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9月2日前)。各认真收集各收费主体农民建房保证金(押金)的具体信息,建立农民建房保证金(押金)明细台账。
(三)清理整治阶段(9月21日前)。对已收取的资金应退尽退,能退尽退,确实一时难以退还的,说明原因,限期退还,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力度。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0日前)。对农民建房保证金(押金)清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民建房保证金(押金)清退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搞好统筹协调,拿出务实举措,按时高效完成清退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涉及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建立宅基地巡查处置机制,构建村组早发现,乡镇核实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堵住农民建房违法违规的漏洞。依法依规审核批准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强审批后续管理,实行全程管控到位,逐步推动农民建房保证金(押金)的“约束方式”向“村规民约”约束机制转变。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建房。加强乡镇、村组干部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技能,设立农民建房政策咨询和违规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违建行为,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进贤县下埠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