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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10--2024-023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6-14
    名  称: 关于对政协进贤县第十五届委员第四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进贤县第十五届委员第四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进贤县第十五届委员第四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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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徐九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车行业店面门口停车位规划宽1.8米临时修车位的建议》已收悉,经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设修车位的几个问题

    1、县城区电动车行业基本都在临街的城市道路,划线恐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2、每个门面前都有一块公共用地,划修车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非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

    二、工作建议

    我局将与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充分研究电动车行业店面门口停车位规划宽1.8米临时修车位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报请县政府,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综合考量我县城区的实际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解决措施,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感为出发点,妥善处理这一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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