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罗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进贤县罗溪镇人民政府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其主要职能为: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进贤县罗溪镇人民政府(本级)。
进贤县罗溪镇人民政府(本级)设立1 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罗溪镇人民政府。本部门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7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0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人员2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