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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1-06-24 11:3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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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医科园: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强化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晰权责归属,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效追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文件规定。现予以转发,请县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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