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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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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镇、各管理处,各相关单位:

《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十条扶持政策》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4日

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十条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核心区(以下简称人才产业园)的建设,承接好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现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1.提供场地支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60亿元用于建设人才产业园,提供给人才项目入驻,并给予三年场地租金补贴。

2.设立风投基金。联合社会资本、风投机构设立6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投资人才产业园内人才项目。

3.提供融资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总额60亿元的“人才贷”、“科贷通”“知识产权贷”等人才专属金融产品,为入驻人才产业园的人才项目提供贷款服务,并给予三年贴息,贴息标准参照人才项目公司贷款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不超过4.5%。

4.给予设备补贴。自人才项目投产(开业)当年起,对项目公司三年内新购买的一手核心生产(研发)设备,按照项目分类认定,根据合同、发票金额(不含税)等,给予10%—50%设备购置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给予人才项目公司经济贡献奖。自人才项目投产(开业)当年起,给予项目公司为期五年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其中前两年奖励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0%,后三年奖励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

6.给予个人经济贡献奖励。对于人才产业园内人才项目引进或培养的国家级人才,个人经济贡献全额奖励给人才;对于省级人才,个人经济贡献省、市、区三级留存部分奖励给人才;对于年薪50万元以上的博士研究生人才,个人经济贡献区级留存部分奖励给人才。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每人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给予人才创办企业资金扶持。对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级人才在人才产业园内创办的企业,纳入瑶湖高精尖人才项目予以支持,经评估最高给予1亿元的奖励。

8.给予风险投资配套奖励。自人才项目落户三年内,项目公司引入风险投资且用于该项目生产经营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给予上市奖励。对入驻人才产业园的企业,纳入申报省重点上市企业管理平台绿色通道,在高新区成功上市的,协助企业申报省、市、区奖励,最高可获得4000万元的奖励。

10.给予产业配套奖励。对入驻人才产业园的企业,凡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本企业的产品进行生产配套,或销售产品为区内企业进行生产配套,分别给予双方企业产品采购金额1%的补贴,限额1000万元。

此政策主要支持各级各类人才在人才产业园创办的创业型中小微企业,要求人才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少于30%),主要精力在南昌高新区。人才是指国家、省、市、区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入选者,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博士学位获得者,正高级职称获得者等。

符合顶尖人才目录条件,全职在人才产业园工作或创业,承担项目符合人才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额外专项奖励。

省、市、区已出台的政策,人才产业园内的人才和人才项目均可按规定享受,同一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党工委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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