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一、失业保险金
(一)享受对象:参保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目前高新区每月2016元。
(三)领取时长: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所需材料:申领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网络渠道申领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等。
(六)办理方式:
1.申请。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前最后一个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也可通过微信“电子社保卡”或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等网上申领渠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2.审核。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登记等信息,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发放。经审核合格者,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
(七)网络渠道办理流程:
1.电子社保卡: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后,一是可以直接首页找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二是可以在搜索框搜索“失业保险”关键词;三是可以在主页下方选择“人社办事”,选择“社会保障”,右侧下拉找到“失业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去申领”,阅读“申领须知”后勾选“同意”,核对并补充个人相应信息,点击“提交申请”进行申领。
2.赣服通: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后,进入部门专区中“人社专区”,直接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阅读“承诺书”后勾选“同意”,核对并补充个人相应信息,点击“确认申领”进行申领。
(八)停发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领金人员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时,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经办机构,申请停止领取相关待遇。
(九)办理地点(按参保地划分):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北路12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3栋1楼社保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91-88311257
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享受对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政策概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职工大病保险费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按月扣除。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办理方式:领金人员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