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麻丘镇重点水域护渔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维护好麻丘镇重点水域常年禁渔工作,严厉打击禁捕水域偷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禁捕效果,规范护渔员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麻丘镇重点水域护渔员考核管理办法》主要由6章组成,包含总则、护渔员的选拔聘用、护渔员的工作内容、护渔员的安全规定、护渔员的考核办法和附则。
三、管理标准
1.出勤率(40分):护渔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发现脱岗一次扣4分。
2.案件查处率(20分):所负责的河段当年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不少于4件,5件以上(含5件)为优秀,每增加1件加5分。
3.抽查合格率(40分):镇政府和甲方不定期开展清船清网、非法捕捞、贩卖非法鱼获物巡查,沿河发现非法船网等工具、非法捕捞、贩卖非法鱼获物,一次扣5分。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下经济处罚。
1.乙方做到分片区不定期进行巡护,不得脱岗;由镇政府负责对乙方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次脱岗,处罚50元/次。
2.在接到有人举报非法捕捞时,乙方必须在15分钟以内赶赴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扣罚考核工资50元/次。
3.年内责任区发生非法捕捞等行为未及时报告或制止不力的,处罚200元/起。
4.年内责任区发生电、炸鱼的,处罚200元/起,年内责任区发生毒鱼的,处罚500元/起。
乙方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1.责任区内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行为,数量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责任区内发生一起受市级渔业资源部门通报的或发生一起破坏渔业资源受媒体曝光的;
3.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意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对破案设置障碍的。
4.年内责任区发生3次以上非法捕捞等行为未发现或未汇报的、私自放行和内外勾结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扣除当月工资外,并给予开除,其行为造成渔业资源大面积破坏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5.严禁在巡护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在巡护工作中收取他人的财物,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和船只,严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严禁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违者予以辞退,涉及违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6.乙方未经批准旷工连续达5日,或年内旷工累计达15天。
7.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和镇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甲方和镇政府临时工作安排。
8.乙方不遵守护渔员安全须知,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四、补充说明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高新区麻丘镇城乡融合发展办(农业岗)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机构:高新区麻丘镇城乡融合发展办(农业岗)
咨询服务联系人:周华云
咨询服务电话:13970059279
咨询服务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人民政府渔歌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