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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南昌经开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谭建平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主要职责:南昌经开区管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联系电话:18679126078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赵婷婷 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局长
主要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监督电话:0791-83826311
电子邮箱:ncjkqhzb@163.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主体责任
|
序号 |
供水单位 |
责任人 |
监督电话 |
|
1 |
桑海水厂 |
蔡永祥 |
13694889258 |
|
2 |
象山水厂 |
何京华 |
15179083199 |
二、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县级运行管理机构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二)运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南昌经开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制度的通知》(洪经社字〔2021〕141号)
(三)运行管理经费
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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