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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 发布日期: 2024-05-2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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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设定依据

1、财社〔2023〕181号《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微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赣人社规〔2020〕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六条 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赣人社规〔2020〕8号《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赣财社〔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捕渔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微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捕渔民。

三、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银行账户。

(1)企业材料:近三个月加盖公章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2)个体工商户材料:近三个月加盖公章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2、返乡入乡农民工:身份证、在外务工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银行账户。

(1)企业材料:近三个月加盖公章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2)个体工商户材料:近三个月加盖公章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银行账户。

(1)企业材料:近三个月加盖公章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2)个体工商户材料:近三个月加盖公章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退捕渔民:身份证、退捕渔民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银行账户。

(1)企业材料:近三个月加盖公章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2)个体工商户材料:近三个月加盖公章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以上材料均为电子扫描版)

四、办理地点: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申领

五、办理机构:南昌经开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八、联系电话:0791-83809733、0791-83803731

九、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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