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昌:
你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因多次拨打你的电话无法接通,电子送达的文件未被点击签收,邮寄送达亦被退回,且本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洪府复字〔2024〕163-164号)等文书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府领取上述复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1-83884740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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