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产业上连田间、下接餐桌,涵盖育种育苗、现代种养、食品加工、仓储物流、市场销售等多个环节,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2025年6月11日,《南昌市深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2025—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为南昌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描绘了清晰蓝图。
一、起草背景
为有力有效推进省委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双百行动”,巩固深化全市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专项行动成果,落实“8810”行动计划,根据2025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及当前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特点
一是定位明确。《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持续延伸“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链条,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宽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为有力有效推进省委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双百行动”、巩固深化全市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实现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抓手。
二是分工明确。《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了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全市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全链条、全过程抓绿色食品产业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从生产端、加工端、销售端、品牌端“四端”协同发力,提出10条工作举措,根据市直各单位职能,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
三是政策明确。《方案》紧密结合原有相关扶持政策,综合考虑了政策兑现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21条硬核支持政策,用于全面推动全市绿色食品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主要明确了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企业和超1亿元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招引签约项目、农产品网络销售等6个方面任务。到2026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预期达950亿元。其中:营业收入超1亿元龙头企业新增10家以上、总数达到14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10亿元龙头企业新增1-2家、总数达到19家以上;支持创建市级农业产业强镇5个,打造农产品加工园达到5个;招引签约项目金额120亿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80亿元。
(二)工作举措。主要明确了优化“生产端”、做精“加工端”、拓宽“销售端”、做强“品牌端”等4项举措,细化了打造农业产业强镇、落地绿色直采基地和农场项目、建设“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引进“头雁”型龙头企业、打造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培育加工型龙头企业、拓宽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推进优质农产品进驻知名商超和餐饮企业、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做强农产品品牌等10项任务,并提出了21条具体支持政策:
第一条 对新纳入市级扶持的农业产业强镇,根据建设投入情况,每个每年安排财政奖补项目资金500万元左右,用于扶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二条 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扶持的农业产业强镇,分别给予每个700万元、6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升。
第三条 对新认定的绿色直采基地,按不超过100万元/个给予所在县(区)政府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相关主体开展绿色直采基地新建及改造、维护等。
第四条 对新认定的市级“菜篮子”应急保供生产基地,每个奖补20万元,对年度动态监测合格的基地每个每年奖补5万元运营经费。
第五条 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购置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设备设施,按照相关设备设施购置费用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六条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2024年以来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一年度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标准按照不超过上年末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奖补,单个主体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业。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对我市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新获批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升制造、安全水平,逐步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系统智慧化。对现有企业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按年度购买软、硬件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具体按工信口技改相关政策执行(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对新获得3A级、4A级、5A级认定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照阶梯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第十三条 对绿色食品产业的预制菜企业新建(改造)冷冻冷藏库、购置终端冷藏设备,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6月15日)。
第十四条 对当年有新增农产品直接入驻商超的农业经营主体,每新增一个单品,给予1万元/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有新增供应农产品入驻连锁商超的供应链企业,每新增一个单品,给予1万元/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有新增农产品入驻连锁餐饮的农业经营主体,每新增一个单品,给予3000元/个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上产品供应需超过一年,生鲜产品供应需达到一个生产周期。
第十五条 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以品牌(商标)权利人名义开设的官方旗舰店,给予2000元/个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由县(区)政府与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且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直播基地,按15万元/个给予县(区)政府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电商直播基地建设。
第十六条 对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网络销售年快递运输费超过40万元的,按照快递运输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七条 对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销售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次年农产品网络销售总额增幅达50%、30%、2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对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区)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城市农产品品牌(不含“赣鄱正品”)的主体给予每个单品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品牌同时获得多个品牌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开展品牌宣传推广(不含开设店铺)或自行在央视频道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年度宣传费用10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对绿色食品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绿色食品产品新获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绿色食品企业首次获批建设省级或市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三)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招大引强、服务指导等4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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