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有关内容从原来的8个条款增加为11个条款,重点在明确进出口食品各环节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该法与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联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各相关部门联动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旨在从法律层面促使相关各方面更加重视食品质量、严密保障食品安全。现在,简要介绍一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展的历程: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在成立初期的发展是非常缓慢的,主要侧重于工业卫生和疾病预防。1958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院第167次会议批准的《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行政会议与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的报告》正式提出了“卫生监管制度”,文中明确提出了“重点推行卫生监督调度”。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食品卫生法》,是新中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方面的专门法,也是中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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