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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供销合作社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 发布时间: 2018-02-1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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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是、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2018部门预算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2018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政府委托,对全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行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四)指导基层供销社及社属公司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预测预报相关市场信息。

  

  (五)根据县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市场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六)负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七)研究制定县供销社机关及全资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经营,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为县政府合作经济组织,正科级建制,共有列入预算单位1个,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16人;退休人员19人),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企业发展科、人事宣教科、财务审计科、安全管理科。

  

  第二部分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2018部门预算

  

  情  况  说  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南昌县供销合作社收入预算总额为139079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4633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4.7%;上年结转资金收入2133356元的1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南昌县供销合作社支出预算总额为13907989元,其中:按基本支出类别划分2236989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1%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8131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8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874元;按项目类别划分116710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000元,基本建设支出355000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南昌县供销合作社财政拨款支出11774633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7%。

  

  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按基本支出类别划分210363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4795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8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874元;按项目类别划分967100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000元,基本建设支出3550000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南昌县供销合作社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南昌县供销合作社机关运行办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95000 元,包括办公费223000元,印刷费50000元,水费6840元,电费20000元,差旅费50000元,工会经费19760元,福利费9600元,车改补贴1038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南昌县供销合作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650000元,其中:按基本支出类别划分600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3% ;按基本支出类别划分45900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98.7%。

  

  (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南昌县供销合作社的三公经费,本单位人员较少,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为4800元,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没有安排车辆使用费用,三公经费的总费用安排为4800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社共有国有资产办公设备一批,已于2017年年底折旧完成,目前各个科室正在使用,单位公用车辆已于2017年由县里统一处置。无其他国有资产。

  

(九)、重点项目说明绩效

  

我社在2018年的重点项目由电子商务和引导资金项目,重点在于农村网点的铺设,农村“最后一公里”的对农补贴,为了提高专业提供的培训方面。

  

  第三部分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2018部门预算表

  • 收支预算总表
  • 部门收入总表
  • 部门支出总表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南昌县供销社部门预算输出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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