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当事人王木根在幽兰镇禁捕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王木根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