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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9-004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供销社 生成日期: 2019-11-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南昌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19年度基层社、县属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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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供政发〔2019〕9号

  

 

 各基层社、县属公司: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职工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谋事干事活力。经县社研究,现将《南昌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19年度基层社、县属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

                                  2019年11月19日

  

南昌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19年度基层社、县属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凝聚力,提升执行力,全面推动全县供销系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南昌县供销社系统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立足新起点、新任务,着眼新发展、新跨越,进一步激发全县供销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全面提升供销社整体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基层供销社、县属公司(其中电商公司、培训学校分别并入农资公司、供贸公司一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基层社考核内容

  1.行政管理(15分)主要包括:日常行政事务、单位信息动态、档案管理、上报工作材料等工作。

  2.安全维稳(15分)主要包括: 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制落实等考核指标。

  3.生产经营(12分)主要包括:经营商品质量、经营诚信状况、资产管理及经营。

  4. 综合业务(23分)主要包括:县社布置的常规工作、综合改革、人事、农村电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5.财务管理(15分)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目、审计等方面。

  6.社会评价(20分)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满意度、工作成效满意度、工作作风满意度、社会形象满意度、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

  (二)县属公司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8分)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制度和计划落实情况、“三会一课”制度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党员信息、党费收缴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等。

  2.行政管理(15分)主要包括:日常行政事务、单位信息动态、档案管理、上报工作材料等工作。

  3.党风廉政(4分)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和学习、上报相关材料、“一岗双责”工作落实等。

  4.安全维稳(15分)主要包括: 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制落实等。

  5.生产经营(11分)主要包括:经营商品质量、经营诚信状况、资产管理及经营。

  6.综合业务(14分)主要包括:县社布置的常规工作、综合改革、人事、农村电商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社)的建设。

  7.财务管理(15分)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目、审计等方面。

  8.社会评价(18分)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满意度、工作成效满意度、工作作风满意度、社会形象满意度、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等。

  (三)奖惩措施

  1.单位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分别加5、3、2、1分;单位特色亮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领导考察调研的分别加5、3、2、1分。

  2.在县级以上工作会议、现场会议介绍经验的单位分别给予1、2、3、5分奖励。

  3.各单位宣传报道每月必须完成一篇,超额在国家、省、市、县报刊、网站发表报道的每一篇给予0.5、0.3、0.2、0.1分奖励。

  4.基层社牵头组建农合联的加5分。

  5.协助县社或当地政府完成重大中心工作的,酌情加分。

  6.供销社综合改革每完成一个项目加2分。

  7.当年发生特、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扣20分。

  8.经查实,出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造成农业生产、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直接扣20分。

  9.不作为造成资产流失直接扣20分。

  10. 同一项工作(项目)一年内受到多级别领导考察调研的,取最高级别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同一项工作(项目)由多个单位合作完成,得分由合作单位均摊。

  11.加分满20分封顶,扣分不封顶。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次年初公布考核分数。考核实行复议制度,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单位,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社考核办提出复议申请,超过时限视为认同考核结果。

  五、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实施绩效考核,县社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建文  县社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罗  致  县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胡建武  县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熊  琳  县社主任科员、工会主席

  胡永俊  县社副主任科员

  魏有辉  县社党委委员、企发科科长

  县社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科室抽调。

  六、考核评定

  考核采取百分制,按得分高低。基层社、县属公司各按25%、55%、20%的比例,分别评定为一、二、三等次。

  七、考核奖励

  年终考核奖励以得分多少认定,单位正职按每分60元给予奖励,兼任正职的按其中之一最高分予以审批。副职的奖金为本单位正职的80%,其它聘用人员的奖金为本单位正职的70%,奖金由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情况量力给予发放。

  八、考核要求

  制定全县供销社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是推进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长效机制,在考核中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考核结果将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及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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