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规定、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五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
宣布失效的第五批委文件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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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z267619--2024-019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南昌县卫健委 | 生成日期: | 2024-06-24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国卫办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规定、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五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
宣布失效的第五批委文件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