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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20-0009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1-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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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绩效管理,提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支出效益,根据县财政局《南昌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绩[2019]1号)文件要求,南昌县司法局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我县2017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依据

①《南昌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绩[2019]1号);

②洪财[2012]14号、洪财[2013]41号、洪财[2017]23号及县本级预算安排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

Ⅰ.项目性质:本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

Ⅱ.项目用途和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日益复杂,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胜利开展,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对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3.项目实施形式及主体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的监督。

  1.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南昌市于2012年开始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制定了《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洪财行【2012】14号)。南昌县于2013年出台了《南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南司发【2013】12号)。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经审核按以下标准实施以奖代补:一般矛盾纠纷,每件以奖代补50元;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每件以奖代补150元。重特大疑难纠纷每件以奖代补300-500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按照乡镇(开发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个数进行年度额度预算,即:每个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3000元,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200元,居人民调解委员会600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在额度范围内分级审核,实行实报实销,因调解案件不足造成资金节余部分年底由县司法局法统一调剂呈报解决。

  2. <2018年全县共成立了人民调委会359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07个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围绕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矛盾纠纷进行了大排查、大调处,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特殊职能作用。2018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3696件,调处成功率99.1%以上共发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255350元

  3. (一)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南昌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绩[2019]1号)文件要求,县司法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8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进行了绩效自评,通过数据核查、询问查证、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矛盾纠纷调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发放情况,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

    1.绩效评价的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结果公开为原则,通过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并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安排提供参考;通过绩效评价使预算单位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4. ①《南昌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绩[2019]1号);

    ②洪财[2012]14号、洪财[2013]41号、洪财[2017]23号

    (三)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

    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采用3级递阶层次结构,一级指标规定了绩效维度,二级指标规定了评价内容,三级指标规定了评价要素。

        1、设计依据:根据县财政局南财绩﹝2019﹞1号《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公布的指标参考样表,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设计提出了规范要求和相关指标,评价指标设计主要参考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2、各级指标确定

    (1)一级指标制定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一级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

    (2)二级指标制定

    结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特点,从指标的适用性出发,主要在投入指标中分设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过程指标中分设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指标中分设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时效指标,项目成果指标中分设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3)三级指标制定

    参照《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三级指标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定。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进一步具体化,结合被评价项目实际情况,将二级指标分解为若干项反映项目不同特点的三级指标,并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特点矛盾纠纷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将矛盾纠纷分为一般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重特大疑难纠纷根据纠纷复杂程度确定评价标准。

    3、指标权重的确定

    指标权重的确定主要根据上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和平时人民调解工作特点,找出和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有关的所有整体因素,进行归类分析,确定基本框架后进行细化,通过讨论协商拟定,报南昌县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审定。

    4、评价量化方法

    南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采用加和法,具体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2018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县级配套财政专项资金17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2018年南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2018年南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项目实际支出 25.535万元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南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23号)中的资金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置专户。局财务设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专户”单独专户管理,实行局集中支付和报帐制,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二是资金拨付都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由南昌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开展,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从本次自评结果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良好。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核上报,县司法局对上报情况进行最终评定,确定纠纷复杂程度,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奖补,实行局集中支付和报帐制,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指标实际值情况分析:

经本次自评,该项目的产出指标实际值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值。

2.项目效益指标实际值情况分析:

项目效果来看:2018年全县共成立了人民调委会359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07个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围绕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矛盾纠纷进行了大排查、大调处,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特殊职能作用。2018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3696件,调处成功率99.1%以上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过此次自评,评分情况如下:项目满分100分,自评得分99分;

综合自评结果为优秀项目

  1. 1.人民调解公众认知度不高,村级调解工作薄弱。要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的重视和认知度,引导广大群众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处理纠纷。要充实乡镇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队伍,并逐步解决村级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

    2.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要适当加大投入,调整预算资金的结构,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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