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司法局是南昌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2.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编撰工作;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9.承担南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我局履职总体目标:保障全局各项司法业务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完善党建统领和政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科学开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主要工作任务:加快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大力发展“两公”律师,加强对律师、公证行业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认真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智慧矫正”运用,完善落实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探索安置帮教基地的建设,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和解矫人员就业难问题;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完善基层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好公益法律服务,经常性持续性开展“证百家事,止百家争,解百家忧”的“三百”进社区、“公证进乡村”、“助力企业发展精准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活动。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南昌县司法局属于行政单位,共设置内设机构8个,具体如下:办公室、政工监察股、社区矫正股(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南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股(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编制人数73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13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3人,包括行政人员6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小计30人;聘用人员27人;临时工5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74.2万元,比上年增加1240.12万元,增长71.51%,主要原因是:矛调中心2个项目由政法委转到我局,新增项目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0.12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974.2万元,比上年增加1240.12万元,增长71.51%,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司法支出本年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6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4.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9.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3万元;项目支出191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0.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其他支出10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552.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3.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6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63.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9.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2.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2万元;资本性支出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万元;其他支出1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74.2万元,比上年增加1240.12万元,增长71.51%,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项目支出本年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552.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3.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6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6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4.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3万元;项目支出1913.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0.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其他支出10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89.35万元,较上年增加22.35万元,增长13.3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39.1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29.1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1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普法经费。
1)项目概述:普法宣传工作遵循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对被判处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判处管制的四类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矫正教育,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措施和教育方式纠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促使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立项依据:1.省普法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法办关于印发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普法办字﹝2018﹞7号);2.市普法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洪普法办字[2016]7号);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7]62号);4.《南昌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南发〔2016〕16号;5.《南昌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年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
3)实施主体:南昌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1.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健全、有效运行,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成效显著,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基础扎实,公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到2022年,全县有96%以上的公民普遍接受新一轮法治教育,98%以上的单位和部门保持或达到依法治理工作目标,96%以上的行政村、社区保持或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开拓法治宣传教育新境界。2.2018年首批任命社区矫正官34人,执法辅助人员32人;2020年5月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官和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考核工作,招聘1名计算机专业毕业且有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专门负责信息技术业务。作为全省首批“智慧矫正中心”试点单位,南昌县司法局投入240余万元对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做到了功能配置规范,办公设施齐全,执法装备到位。以江西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融合GPS移动定位、人脸识别、天网等信息技术,推广“心岸”APP社区矫正在线教育学习模式,配备智能化执法装备,实现执法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和远程化。出台《南昌县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范社会调查程序。成立案件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审前调查、给予警告、建议收监等决定的做出实行集体讨论。强化与公、检、法等政法部门以及监狱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强沟通协调。
5)实施周期:2022-01-01至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265.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青少年法治教育普及率100%;提升居民守法意识90%;符合定位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不低于90%,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时间每月不低于8小时,社区服刑人员整体就业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严控在2%以下;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做到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有人接、监外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的目标。
数量指标:青少年法治教育普及率100%;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率100%;社区矫正对象解矫衔接率100%;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97%
质量指标:社区矫正对象公共劳动参加率95%;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率95%;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98%;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96%
时效指标:工作开展及时性
效益指标:提升居民守法意识90%;重新违法犯罪率2%
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90%
2.公共法律服务。
1)项目概述:促进资源共建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立项依据:1.《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赣司民参法字【2019】5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司发【2019】8号);2.《法律援助条例》;3.《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7】2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3)实施主体:南昌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1.法律援助经费,110万元,为有需要群体提供免费的诉讼代理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派驻律师在公、检、法值班,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为刑事案件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指派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村(居)法律顾问经费,76万元,村(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实现每个村居都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加强村务管理,解决百姓法律需求。3.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17万元,对乡镇和村(居)级人民调解组织中人民调解员参加的调解案件,一般矛盾纠纷,每件以奖代补50元,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每件以奖代补200元。4.信访局律师经费,7万元,将律师派驻到信访局,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给出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解决纠纷的途径,解决信访积案。
5)实施周期:2022-01-01至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20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主体责任,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促进资源共建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完成市下达的年度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刑事案件做到律师担任辩护人全覆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数量指标:民事案件完成率100%;刑事案件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律师值班发放100%
时效指标:工作开展及时性
效益指标:为有需要群体提供免费的诉讼代理服务100%;实现每个村居都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00%;将律师派驻到信访局,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00%;维护社会公平正义90%
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90%
3.依法治县。
1)项目概述:通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培训,提高各乡镇、各单位依法治县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认真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平安、法治、和谐昌南打造良好环境。
2)立项依据:1.《中共南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南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南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2.《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20号)、《南昌市法治南昌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洪法建发)〔2018〕3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8〕9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1.南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培训经费,30万元,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培训,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质量;2.“法律明白人”经费,110万元,南昌县“法律明白人”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江西省社区普法宣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2]53号)中的资金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5)实施周期:2022-01-01至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4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围绕发展抓法治、抓好法治促发展”思路,深化法治实践、开展法治行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数量指标:举办2期依法治县工作培训;每村民小组1名骨干
质量指标:骨干培训班培训率100%
时效指标:及时对各乡镇、各单位依法治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效益指标:提高相关人员思想认识,提升依法治县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平安、法治、和谐昌南打造良好环境
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90%
4.法治政府。
1)项目概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立项依据: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好证件的核发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设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是政府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设立本项目,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
3)实施主体:南昌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1.行政执法监督经费,8万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行政复议经费,12万元,该项目用于保障行政复议办案所需的设备购买、更新,出行车辆、人员培训等办案经费;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38万元,费用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包括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法治政府建设全县性工作会议、法治教育培训、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导、检查、考评等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5)实施周期:2022-01-01至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5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证件制作等日常工作;能较好地完成本辖区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升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满意度;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数量指标:举办1期培训班;属于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率100%
质量指标:行政复议案件按质按时办结率
时效指标: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
效益指标: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的从业素养和专业理论学习;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满意度指标:群众的满意度99%;行政机关满意度99%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减12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三公预算,调剂一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比上年增1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今年更换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406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406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40605: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类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40606: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40607: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40610: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40612: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40613: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406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406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4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70308:反映业务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其他(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299999:反映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