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局本级主要职责
二、局本级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本级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本县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行业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3.负责编制县城控规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公共照明(含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渣(余)土运输、停车泊位、城市燃气、农村清洁工程等行业管理工作,对有关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和应急处置。
5.负责县管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园林绿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果壳箱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以及道路公共照明(含景观照明)等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公共照明、停车泊位、余(渣)土运输等进行行业协调、指导。
6.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管道燃气、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拆、改、迁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县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市容环卫、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管理,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水面管理(穿越性河湖除外)及污水处理。参与城市管道排水专项工程的审查,城区新、改、扩建管道排水工程竣工验收。
8.负责城市环卫作业、渣(余)土运输和雨污管网维护、建筑物清洗作业等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市容、临街景观及灯饰亮化的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县城控规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工作。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11.根据依法授权负责行使对县管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
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人民防空、房产、建筑、殡葬、预拌混凝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12.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县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城管执法案件。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负责行使县本级承担的城管执法职能。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13.负责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的统筹部署、组织调度、督查考评。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相关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14.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园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建设的绿化工程。
15.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实施全县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末端处置及两座垃圾分类综合处理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在我县开展垃圾分类先行先试,实现“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检查、考核、通报、奖惩等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垃圾分类在我县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成为可复制、可模仿的样板。
2.全力推进城市功能提升。明年是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第二年,继续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不松劲,继续推进卫生厕所新建改建,成为乡村振兴的一张品牌,抓好背街小巷改造提升,让群众家门口更干净、更美丽,城市形象更出彩,实施城市绿化绿增彩工作,做好城市彩化文章,打造宜居环境。
3.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对城区公共场所的保洁绿化外包管护,加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打造环卫洁净乡镇,卫生达标村组,长效常态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以“问题为导向、目标为导向、结果为导向”,倒逼卫生不达标乡镇,实现城乡环卫均衡提质,打造秀美乡村人居环境。
4.打好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天蓝、水清、地净、城美”的目标,我局将着重管控好餐饮油烟、工地扬尘、城市黑臭水体的方面的治理,全面推进小蓝经开区、象湖新城雨污分流截污等工作,以“以克论净”为抓手,全面推进全城环境卫生净化的常态化,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城市环境。
5.开展城市五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城市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污水乱排、道路乱挖、车辆僵停等顽疾乱象,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打击,实现违章搭建零增长,城市秩序环境持续好转。
6.打造人民满意城管队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局将在城管队伍中开展“比作风、比干劲、比业绩”,“讲政治、讲党性、讲廉洁”,打造风清气正的城管队伍,全局上下“凝心聚力,齐心协力,共同发力”,践行“美丽昌南、幸福昌南、文明昌南”,做好新时代城市管理文章,创建人民满意城管队伍。
二、基本情况
县城市管理局本级预算单位1个,行政机关1个:南昌县城市管理局。
南昌县城市管理局单位编制人数87人,实有人数8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第二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52583.04万元,较上年减少51308.35万元,下降49.39%。
其中:财政拨款50143.4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39.6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50143.42万元,较上年减少51308.35万元,下降49.39%。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3.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4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3万元,资本性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47101.0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县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583.04万元,较上年51308.35万元,下降49.39%。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46034.35万元;农林水支出4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9万元;其他支出1772.6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为544.54万元。较上年减少389.72万元,下降41.7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县南办发{2020}15号《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实行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的文件精神,严控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35.4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日,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
2021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资金49326.68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12个,涉及资金49326.6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0.2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逐年减少,严控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局本级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南昌县城市管理局
1.基本情况
南昌县城市管理局单位编制人数87人,实有人数8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52583.04万元,较上年减少51308.35万元,下降49.39%。
其中:财政拨款50143.4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39.62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50143.42万元,较上年减少51308.35万元,下降49.39%。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3.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4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3万元,资本性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47101.01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应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应单位人员按规定医疗保险缴交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单位按规定职工缴交等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