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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502352-0102-2021-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2-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股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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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县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本县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行业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3.负责编制县城控规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公共照明(含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渣(余)土运输、停车泊位、城市燃气、农村清洁工程等行业管理工作,对有关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和应急处置。

5.负责县管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园林绿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果壳箱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以及道路公共照明(含景观照明)等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公共照明、停车泊位、余(渣)土运输等进行行业协调、指导。

6.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管道燃气、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拆、改、迁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县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市容环卫、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管理,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水面管理(穿越性河湖除外)及污水处理。参与城市管道排水专项工程的审查,城区新、改、扩建管道排水工程竣工验收。

8.负责城市环卫作业、渣(余)土运输和雨污管网维护、建筑物清洗作业等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市容、临街景观及灯饰亮化的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县城控规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工作。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11.根据依法授权负责行使对县管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人民防空、房产、建筑、殡葬、预拌混凝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12.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县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城管执法案件。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负责行使县本级承担的城管执法职能。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13.负责巩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的统筹部署、组织调度、督查考评。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相关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14.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园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建设的绿化工程。

15.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实施全县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公文、档案、保密、计生、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办、办公秩序、会务及文稿、办公用品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工、青、妇、宗教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局系统节假日和应急值班工作安排。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承担局系统的信息发布、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形象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局系统网络宣传和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采编和印发工作,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共照明和城市燃气等专项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牵头编制城市管理项目年度计划、城市建设维护费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开展城市管理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负责城市管理智慧化、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负责城市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业调查、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受理和承办各类城市管理和执法信访、投诉案件,并负责分类处理及跟踪督办工作。负责市“啄木鸟在行动”新闻媒体和“瞭望镜”曝光问题的分类处理及跟踪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局系统领导干部的考察、考评、调配、管理以及干部的选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干部职工外出(出国、出境)报批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统战、双拥、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制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重大重点项目的资金调拨。负责局系统财务监督和财政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配置、保养、更新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监督股(督查考核股)。牵头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等工作。协调落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方面工作和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组织部署全县城管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容风纪、执法规范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城管执法领域信用公示、警示监管和检查抽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管执法案件查处,督促办理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城市管理执法重大案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对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工作。制定局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监督有关城市管理安全运行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系统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五)园林绿化管理股。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系统规划(绿线)、绿道网规划,制定和审定全县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和方案。负责县本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屋顶、墙体、桥体等立体绿化项目的建设和指导。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行业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园林优质工程评比。负责全县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县政府参加对外园林绿化展园任务。制定全县街道绿化、街头绿地、公园绿地的管护标准、等级、价格编制。制定全县年度造林和补种补栽计划。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园林绿化管理行业的检查、评比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园林数字化管理、长效管理、绿化彩化,开展园林绿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园林绿化管护及环境布置,节日摆花、长效摆花、菊花展及专项花卉展览。负责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和园林绿化管护服务外包的市场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公共绿地内开设服务项目审批,保证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核准;负责城市规划区“绿色图章”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公园体系规划和分级分类目标管理及服务规范。负责城市新增公园年度计划安排和论证工作。负责全县公园和广场的管理、命名、服务、开发。负责公园游乐设施运行。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科研项目计划,组织园林绿化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病虫害防治、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技信息化工作和园林技术人才培养。

(六)市容环卫管理股(广告固废管理股)。编制全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环卫作业、环卫设施管理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县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环卫公厕等市场化服务外包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卫生责任制考核,对城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冲洗除尘、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评。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项目运营进行监管。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牵头负责本行业系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局系统爱国卫生工作。编制全县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观容貌秩序的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容方面的专项治理,指导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展市容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临街房屋屋顶改造、街面粉刷、店容店貌整治、垃圾广告整治、社区环境改造、市容景观改造等工作。负责城市户外有关占道活动的协调、联络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方面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固体废弃物管理的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再生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从事固体废弃物作业经营单位准入资格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本行业系统环保大气扬尘治理相关工作。

(七)市政设施管理股(路灯燃气监管股、排水建设股)。编制本县城市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行业专项规划,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制定全县大中型市政、环卫等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并负责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等工作。制定有关城市管理机械设备维修、更新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市政设施维修建设工程的安监、质监及综合验收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会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设施维修、改造等建设工作。承担县本级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工作。制定城市管道排水排污设施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管理,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水面管理(穿越性河湖除外)及污水处理。负责城市管道排水、排污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等有关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预警、监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和市场化工作,协调并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后移交和接收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乡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监测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预报预警等公共信息的收集、汇总、发布以及社会化服务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测的统计分析、评估工作,对全县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停车泊位管理、行业协调、指导。牵头实施全县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编制全县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燃气管理突发事件演练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和燃气使用宣传。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开展管道燃气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全县燃气基础设施运行预警、监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本级燃气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燃气执法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城市燃气管网、铸铁管网改造等工作,监督管理燃气行业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管道燃气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供应保障、燃气设施正常运营、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编制本县城市道路公共照明行业专项规划,制定相关管理标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拆、改、迁工程建设及新建项目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管理监督全县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市道路公共照明(含景观照明及立面亮化)的维护管理和市场化工作,协调并监督管理建成后移交和接收工作。负责上级有关排水督查问题整改统筹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建成区新建排水污水管网、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污水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工程。组织实施县本级生活污水设施、管网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建成区内的小区管网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作。

法定依据:南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44号)

中共南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直部分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南编办发〔2021〕17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委组织部、县城市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南办字〔2022〕3号)

三、联系方式

牵头负责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丁长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599655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南大道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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