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云华代表:
转来《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议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村集体稳定收益是当前振兴乡村的重要工作,对于稳固基层政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县政府《南昌县县城控规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南政发〔2012〕7号)和《南昌县县城控规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的补充规定》(南政发〔2017〕7号)精神,给予村集体适当的发展用地,是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由于小蓝经开区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土地基本被征收完毕,在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您领衔提出《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议案》要求:在小蓝经开区范围内,划一块飞地作为11个村的集体发展用地,并集中在该地块上统一搭建厂房,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鉴于该议案涉及的问题具有创新性,需要多部门配合,我局将会就此提议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并提出建议:
一、将小蓝经开区作为试点,安排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房管等部门配合,对小蓝经开区所辖11个行政村经济和使用产业用地、产业用房、土地房屋征收状况等情况进行清查,按照文件精神确定应当给予各村相应产业用地的数量;
二、县规划部门在小蓝经开区的配合下规划好集中布局的村产业发展用地;
三、小蓝经开区及其各管理处、村委会,积极谋划组建好集中布局的村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机构,并积极招商引资,用好管好村产业发展用地,让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