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乐等代表:
转来《关于划拨八一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预留用地的议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南昌县县城控规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南政发〔2012〕7号),建议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八一乡五星村、胡华村和莲溪村使用产业用地状况进行清查,形成结论后,按文件精神确定应当给予上述村相应用地的数量,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村集体稳定收益、振兴乡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建议八一乡政府编制好上述村庄的村庄规划,确定好上述村庄产业用地,便于相关部门按村庄规划依法操作。
综上,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前期条件均具备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使用土地。具体以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准。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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