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消南昌市普瑞思酒店、七星商务酒店四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批复》(赣旅星评字〔2024〕2号)、《关于取消林兴利恒酒店等四家旅游饭店资质的通知》(洪旅星评字〔2024〕6号)文件精神,依照《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普瑞思酒店等3家饭店取消旅游饭店资格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9日-7月17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老县政府458号,邮编:330200,联系电话:0791-85717591。
附件:1.《关于取消南昌市普瑞思酒店、七星商务酒店四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批复》(赣旅星评字〔2024〕2号)
附件2. 《关于取消林兴利恒酒店等四家旅游饭店资质的通知》(洪旅星评字〔2024〕6号)
附件3. 《普瑞思酒店等3家饭店取消旅游饭店资格名单》
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1《关于取消南昌市普瑞思酒店、七星商务酒店四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批复》(赣旅星评字〔2024〕2号)
附件:2《关于取消林兴利恒酒店等四家旅游饭店资质的通知》(洪旅星评字〔2024〕6号)
附件:3普瑞思酒店等3家饭店取消旅游饭店资格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星级 |
标牌编号 |
1 |
南昌县普瑞思酒店 |
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中路与莲西路交汇处附近西北 |
四星 |
3640165 |
2 |
南昌县林兴利恒酒店 |
江西省南昌县金沙二路2718号 |
三星 |
3630378 |
3 |
南昌县维也纳酒店(新洪城大市场华侨店) |
江西省南昌县八月湖路与东新一路交叉处 |
三星 |
3630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