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接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五年努力,全面改善乡镇环境,提高乡镇服务农民的功能,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功能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让乡镇成为人们向往的宜居幸福家园,努力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精品乡镇。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持续推进,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乡镇镇区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
我县在2021年11月被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为江西省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原则上所有乡镇均按提升类以上标准建设,示范类乡镇比例不低于30%。按此标准,根据市实施方案要求,我县美丽乡镇建设共计13个乡镇(八一乡、向塘镇、塔城乡、武阳镇、幽兰镇、泾口乡、塘南镇、南新乡、蒋巷镇、广福镇、三江镇、黄马乡、冈上镇),其中幽兰镇、武阳镇要求2023年达到示范类乡镇标准,向塘镇、蒋巷镇要求2025年达到示范类乡镇标准,其余9个乡镇均要求达到提升类乡镇标准。
二、主要任务
通过系列美丽乡镇建设活动,实现“四美”,即“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治理美”。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通过九大攻坚行动,进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基本目标。主要内容有:
1、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房前屋后、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提升类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镇区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2、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对照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10%;到2025年,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进一步提高;3、实施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河长制”“湖长制”,有条件的乡镇,对河湖水系的治理可向周边村庄延伸,切实做到水清湖(河)美;4、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是清理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镇区道路沿线店铺非法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晒谷物、占道堆物并整治拆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5、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完善国省道干道、农村公路护栏、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设施和标志,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6、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要求达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示范类乡镇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7.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结合三清三拆以及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进一步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违法建设,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8、实施“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9、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沿街建筑的里面改造,清理和规范门牌、广告牌匾、灯箱标识等,达到沿街一店一牌、整齐美观,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
(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
主要内容是全面完善基础设施、公建配套服务设施等,便于服务居民。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 “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所有乡镇应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示范类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水平;普及学前教育,确保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示范类乡镇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养老机构;励利用街头绿地、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利用建设文体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等,形成集“绿化、文化、活化、美化”一体的休闲观光绿道;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等。
(三)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实现“人文美”。
深化乡镇城区功能品质提升,打造一流镇区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实现人文美。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留住乡愁记忆;塑造特色风貌,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
(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使镇区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不断夯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
美丽乡镇建设工作,建设主体为各乡镇,县乡两级政府是美丽乡镇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差别化目标任务,出台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县美丽乡镇建设工作取得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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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县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19号) 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