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程序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南昌县象湖芊好足道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金涛御景花园42栋店面203室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金涛御景花园42栋店面203室 | 南昌县象湖芊好足道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5/10/30 |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简易程序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田玉春、田玉航(姓名)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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