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程序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南昌楚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中大道199号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中大道199号 | 南昌楚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承仲堂”伤筋动骨透骨膏标签(含说明书)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 2025/12/23 |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简易程序 | [“承仲堂”伤筋动骨透骨膏](消毒产品名称)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 南昌寅利祥包装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一路以西 | 南昌寅利祥包装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细化标准 | 2025/12/04 |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简易程序 | 未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产品一次性纸质餐饮具“寅利祥青化杯”(产品名称)的生产。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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