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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805494--2023-00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武阳镇 生成日期: 2023-09-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违者必罚!武阳镇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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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必罚!武阳镇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防火意识

武阳镇加大禁烧工作力度

对露天焚烧行为“零容忍”

912日,武阳环保岗武阳工业园内巡查企业过程中发现,江西康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胡某康违规露天焚烧垃圾,执法人员当即制止该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胡某康作出罚款500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武阳镇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露天禁烧工作力度,对辖区内重点地段和禁烧易发点开展全面巡查,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火情能够及时处理,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依据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②依据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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