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
无证上岗作业 危害何止一点
案情回顾:根据县安委会2023打击“两无”工作安排,2023年3月,南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严格打击“两无”工作安排部署,对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2023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南昌县八一乡应急办工作人员对企业排查中,发现江西省某物资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正在从事热切割工作。经询问,该公司员聘请的员工刘某未取得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调查,确认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属于无证作业的行为。
法律链接:本案江西省某物资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我局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更是事故发生的“有效助力”。如何规避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的发生要从源头抓起。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作业行为,应在经过法定的培训和实践操作合格之后,懂得处置在作业过程中处理突发情况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此,企业在开展危险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进行审查,配备好作业应当准备的应急物资和现场看护人员,切不可因“一点事、会操作”的麻痹思想让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