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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234192--2024-01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5-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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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南昌县应急管理局

三定方案(涉及执法相关内容)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其他类。

执法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邮编

330200

执法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主要

执法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8.《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9.《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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