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南昌县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局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局在职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的情况。突出考核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通过“察其学、听其言、观其效”等方式,深入了解其政治素质,考准考实其工作实绩。
三、评优比例
优秀等次比例为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5%。全局科级以下公务员共15人,按评优比例,我局2023年年度考核评优人数为3人。
四、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底——2024年1月10日。
五、实施办法
(一)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对象为全体科级以下公务员,全体公务员参加民主测评并填写《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测评表》,领导班子成员填写A票,一般公务员填写B票。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二)确定等次:根据平时考核结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投票,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公务员,其中优秀等次公务员为3人,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两次及两次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六、结果运用
对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给予嘉奖;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要对其进行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跟踪和教育培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到位。
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挂钩,结果为称职以下的,停止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等原因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暂停发放当年年度考核奖,对按规定补定等次结果确定年度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