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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320-2902-3001-5978-691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3-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管理制度】关于印发《区城管委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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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委属各科室:

经委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区城管委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区城管委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2.月考勤登记汇总表

青云谱区城管委办公室

                  201838

青云谱区城管委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修订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区城管委工作人员:(1)区城管委在编职工;(2)区城管委非在编职工,包括:1.从城管所借调人员;2.与区城管委下属各部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在委办公室备案的聘用人员;3.试用期人员;4.实习期人员。

二、委办公室考勤管理职责

    区城管委办公室作为全委机关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区城管委考勤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委属各部门考勤管理的执行情况;

3.负责委属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收集及月度、年度最终考勤结果的核实工作;

      4.负责审核各部门填报的《考勤表》,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经查证属于谎报的部门有退回和提出处罚意见的权利。

三、考勤管理划分

本着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对委属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划分如下:

1)办公室、环卫科、清运公司、余土公司、设施公司、市容科、环卫综合服务队分别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委属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日常考勤管理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2)上述委属各部门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上周《周考勤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每月5日之前将本部门《月考勤登记汇总表》纸质版(见附件)交委办公室汇总统计。

3)审批科工作人员由区行政综合办证服务中心进行考勤管理,每月出具人员考勤情况报委办公室。

4)梅湖所参照执行。

四、作息时间

    区城管委机关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按有关值班要求执行。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五、考勤方法、内容及要求

  考勤方法:由委办公室统一设置打卡机。

考勤内容: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上班考勤签到时间为840900,下班考勤签到时间为501——515(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由区城管委组织召开的会议和重大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部门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报委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委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向委主要领导汇报。

3.考勤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工作人员的,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凡是受到本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处理的工作人员,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

格。                        

3)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部门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委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者或批准后未报委办公室备案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情形和处罚

    工作人员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情形共分为:迟到、早退、脱岗、睡岗、旷工和代签等六种,按违纪情形实施相应的处罚。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签到的。

处罚规定:迟到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5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0元;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记旷工半天;迟到2小时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累计迟到5次的,在扣罚迟到应罚数额基础上,加记旷工1天处罚。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未按规定时间签到下班的。

处罚规定: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20元;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记旷工半天;早退1小时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累计早退5次的,在扣罚早退应罚数额基础上,加记旷工1天。

上、下班实行签到打卡制度,如当天只有上班签到打卡记录或下班记录,均作为旷工1天处理。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处理公务未能按时进行上、下班签到的,个人应写出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委办公室保存。

   3.脱岗:指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30元。

4.睡岗:指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3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视情节严重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5.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处罚规定:旷工1天扣罚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以此类推;一个月内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的,在对当事人实体经济处罚同时,聘用人员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从城管所借用人员退回原所接受处理,在编职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机关效能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党纪和政纪处分;在编职工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6.代签:指代替他人在签到打卡的行为。

处罚规定:严禁工作人员替他人在考勤表上签到的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次,对代签者记旷工半天,并作出书面检查(手写),对被代签者记旷工1天,并作出书面检查(手写)。

七、关于加班的规范管理

委属工作人员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委分管领导批准交委办公室。经过批准的加班,原则上不发放加班工资,可作调休处理。

八、违反考勤管理的扣罚

委属工作人员因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应扣款额,由所在部门在每月考勤登记汇总表填写,报委办公室审核后存档。由委办公室将个人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应扣款额进行汇总,在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时据实扣除。如因违反考勤制度被辞退或开除的工作人员,在结算相关费用时扣除。

九、本制度自信公布201841日起执行。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区城管委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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