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规范性文件

(继续有效)关于做好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体检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洪人社发〔202279

关于做好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体检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开发区工委)组织部、湾里管理局党群部,各县区

(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 专家在昌更好的创新创业,增强专家的成就感、归属感、获得 感,根据《南昌市专家服务工作暂行办法》(洪人社发[2017]348 号)要求,结合《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 做好全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 〔2022〕2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

体检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体检对象

享受南昌市政府特殊津贴荣誉的专家成员(含已退休)。

二、 体检内容

按照以往惯例做法,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从2022年起,将体检对象的费用标准由原来的男250元/人、女350元/人统 一调整为1600元/人。已享受省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的 市贴专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但用人单位

提供的体检待遇可重复享受。

三、 申报程序

(一)资格确认。每年年底前完成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体检待遇资格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专家本人申报,于每年10月前将《南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体检申报表》

报送至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二)组织开展。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10月期间由市人社局确定2-3家拥有二级以上医疗资质定点医院和专业

体检医疗机构供专家选择,并负责体检工作的具体组织开展。

四、 经费保障

市人社局根据每年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数量及费用开支情况向市财政局进行预算申请;市财政局负责每年体检经费的资金保障,并将体检所需经费列入专家体检项目预算。

五、 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及时做好政策传达,将文件精神通知专家本人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专家体检待遇仅限本人享受,不得转予他人。如专家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主动与市人社局联系。

(三)定点医疗机构在专家体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作协 议和体检流程等操作,做到人才优先、服务到位,凡出现违规

违纪行为的,将中止合作协议,并适情追究相关责任。

(四)2022年度专家体检由用人单位或专家本人填写《南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体检申报表》,并于6月底前报市人社局。

     附件:《南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体检申报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425


关于做好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体检工作的通知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