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人社发〔2022〕112号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2条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南昌市帮助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企业稳岗稳工,促进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照1%(其中现行失业费率单位0.5%、个人0.5%)执行。现行一类至八类行业基础工伤费率分别为0.2%、0.4%、0.6%、0.8%、1%、1.2%、1.5%、1.8%,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继续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执行。建筑项目为单位新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总造价0.1%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上述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定延长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二、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此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特困行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采用“缴一办一”方式办理。
三、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对因系统内数据不全等原因无法实施免申即享的企业,自动转换为依申请补充完善信息后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县(市、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推行线上招聘就业服务。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更新就业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就业服务事项清单,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广泛发布。鼓励依托各类平台开展线上供需对接和就业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掉线”。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服务进校园。开展“百场万人”校园招聘行动,规范有序组织用人单位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就业招聘活动。对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可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线下招聘活动由各高校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此项补助政策不与其他同类补助资金重复享受。
六、鼓励企业多渠道解决用工需求。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此项补助政策不与其他同类补助资金重复享受。对保障疫情防控、 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以及医疗检测机构,优先发布用工信息,组织行业线上专场招聘会,尽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出台规范企业共享用工的有关细则,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结合现有县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探索建立企业共享用工专区,帮助有需求的企业进行共享用工信息发布和查询。
七、加大就业见习政策支持。将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期限顺延。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八、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精准分类实施定向技能培训、岗位推送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帮扶政策。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求职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专项服务,出台重点群体服务清单,确保服务力度不减、服务精度提升、服务质效提档。对于零就业家庭严格实行“三级响应”标准化服务,发现一户即时清零一户。
九、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21年失业补助金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十、加大创业贷款个人贴息力度。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5类重点群体,或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服装等4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需借款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3:7给予贴息。贴息所需资金,市本级从金融业发展专项中列支,县区财政应负担部分由县区财政列支。
对于2022年以来失业后再创业的个人开展“免担保”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期限最长一年,授信期限最长三年。
十一、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用。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减免补贴月份计入创业孵化运行补贴期限中。
十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结合“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要求,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和工学一体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将理论课程采取线上方式开展(线上培训课程必须统一从江西省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购买课程),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快递、餐饮、酒店等行业以及新业态、新经济方面的新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帮助劳动者实现更全面、更稳定就业,帮助企业用工稳岗。
上述政策从发布之日起实施,降费率、缓缴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其他补贴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条款中未列明资金来源的,均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政策或新要求的,按新政策、新要求执行。
各县区(开发区)要贯彻落实市人社部门明确的各自涉及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完善人社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等经办方式,为中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要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对贯彻情况依法监督。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