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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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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人社发〔2022〕88号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基层人民法院、总工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昌市总工会

南昌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适应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明确平台企业责任,优化权益保障服务,着力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水平。

二、工作目标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制度,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防范化解劳动纠纷,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形成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良好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用工指导,明确用工责任

1.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定义务。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条件成熟的可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伤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市人社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履行用工责任。企业应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好劳动者权益。主动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鼓励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用工单位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外包、加盟、代理等其他合作方式用工的,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平台企业应合理制定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并对合作的外包、加盟、代理企业进行监督。当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外包、加盟、代理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总工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自主经营责任落实。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并建立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按双方约定执行。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双方权利义务。严禁平台企业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保障制度,补齐保障短板

4.保障公平就业。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以任何名义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物品。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市人社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劳动报酬。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企业应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支持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市人社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休息休假。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指导并督促企业结合行业特点、消费需求和劳动者权益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或者协商确定。鼓励企业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对于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应当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社会保险权利。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无户籍地限制的规定。企业应当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鼓励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可由本人按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组织引导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督促指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关注劳动者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劳动者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有效提高生产事故防范能力。企业应当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采取限制接单、延长服务完成时限等措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按省人社厅部署及时贯彻落实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由用人单位或平台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市人社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保障民主协商权利。督促企业在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各级工会要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总工会、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保障服务,提升保障效能

11.创新就业创业服务形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政策范围,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推动招聘服务网络化、便民化,开辟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线上招聘专区,引导有资质、效益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平台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供需匹配。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并加大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者可通过各类渠道(含线上线下)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直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继续推行完善工作日延时服务、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措施。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压缩经办时限,努力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理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转移接续等业务“全流程网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即时结算,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工作。(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通过“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切实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的,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开发相关领域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课程标准等,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称评审政策,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市人社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将城市综合服务网点统一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一体推进水、电、厕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区、集中居住区、商业区等重点区域设置临时休息场所,推进优化停车管理工作,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就餐、如厕、休息等难题。进一步推进“劳动者港湾”、“爱心驿站”等服务阵地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为其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纳入工会常态化助学活动对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工会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内容和方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教育文化供给服务。坚持按照“两纳入、两为主”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打造城市休闲空间,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

16.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各级人社、发改、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医保、法院、工会部门和邮政管理等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震慑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人民法院、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制定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相关指导性文件,创新方式、优化程序,着力破解建会入会难题。对平台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入会予以引导和规范,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对无固定用人单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申请加入工作时间较长或具有挂靠关系的所在企业的工会,也可就近申请加入区域或行业联合工会。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对于因意外致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困难帮扶范围,及时给予必要救助。组织开展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集体协商,推动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表彰力度,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劳动者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总工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18.各级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办案指导,不断完善畅通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工作频次、工作场所、报酬结算、劳动工具,以及企业对劳动者的监督管理程度、惩戒措施等因素,综合认定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实现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适时发布典型劳动争议案例、以案释法,提高企业合法用工意识。会同工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区域,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或个人依托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的,引导劳动者或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和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人民法院、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各级人社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对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布,将其不良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市人社局和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网约车驾驶员规范管理工作。推动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为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车辆及驾驶员办理许可。落实网约车驾驶员背景核查有关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持续完善投诉机制,督促网约车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加强对用工合作单位的管理,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网约配送员规范管理工作。放宽灵活就业渠道,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为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分类监管提供帮助。启动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公示工作,促进市场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邮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快递员规范管理工作。督促快递平台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要加强对快递企业的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和投诉举报核实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派费调整承诺,消减罚款项目,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各级应急管理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监督指导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青云谱区、红谷滩区要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方面先行先试,取得试点经验成果后适时向全市推广。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项权益维护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社、发改、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医保、法院、工会部门和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落实。要深入了解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重点,及时妥善处理涉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置;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后续措施。重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政策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各部门要通过现代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凝聚共识。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爱岗敬业、理性合法维权。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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